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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女孩亲身经历;大学生披婚纱无人喝彩
网大首页 > 中国大学排行榜 > 人物 > 正文  2001-08-15 10:49:41

  2001年3月,21岁的蒋静投入了久违的紧张的高考复习,往事如烟,像是不可触摸的梦魇,面对着比自己小三四岁的“同学”,面对着左邻右舍探究的眼神,蒋静惟一的安慰是即将到来的高考,即将重温的大学梦。——去年的这个时候,蒋静因为和男友的同居被北京工商大学劝退出了“象牙塔”。
   
   与蒋静的高考冲刺同时的是新《婚姻法》的颁布以及刚刚出台的关于大学放开入学年龄的通知。通知规定大学生入学年龄不再局限于以前的25岁以下,也就是说未来的大学校园将不再是“青年人的象牙塔”,也将是所有愿意和有能力学习的人的殿堂,而这些人当中,或者有年近古稀的老爷爷,或者有而立之年的事业有成者,更或者,有抱着孩子的爸爸妈妈。
   
   一时间,大学里关于学生同居和结婚的限制在这个通知所隐藏着的信息面前多少有些勉强。既然结婚在校园里不再是不可接近的禁区,那对适龄本科生的种种限制至少在蒋静一类人的眼中就有了质疑的成分和意义。
   
   而教育部在“大学本科在校生结婚问题”的质疑面前,做出了不排除日后可能的承诺。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学生结婚和同居的限制与否,孰是孰非;勒令退学,情理何在;婚姻自由及个人自由与社会道德、舆论的冲击与徘徊,一瞬间在社会、舆论、媒体上激荡。
   
   大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蒋静于1998年考入了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出生于教师家庭的她有着非常秀丽的容貌和不俗的气质。高考的时候她以高出重点线近100分的成绩考进了北京工商大学,这在广西偏远的家乡朴实的邻居们看来是光耀门楣,蓬荜生辉的事。离开家乡的时候,一向节俭的父母在县里最豪华的饭店里招待前来贺礼的人们。鼓励的、羡慕的话语和眼神,祝贺的、喜悦的气氛,一直把蒋静送到北京。蒋静发誓要走出一条成功的人生之路,为自己,为父母,也为父老乡亲朴实的祝福。
   
   进入大学不久,蒋静就被选为班上的团支书,学习、生活一切都充实而积极。不久,在学生会的一次活动中,蒋静认识了一个优秀的班长男孩,两人很快相爱了。一年以后,两人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过起了同居生活。花前月下的卿卿我我并没有使蒋静放松对人生的追求,蒋静依然保持着饱满的学习和工作的热情。但不久系里收到的一封匿名信粉碎了蒋静所有的梦想。当系里找到蒋静谈话的时候,她觉得好比是晴天霹雳,全身发软,竟连一句辩解的话都说不出来。  


 
   一切都在沉默和晦涩的气氛中进行着,结束了。蒋静惟一能做的就是不带一点表情地离开学校。和蒋静要好的朋友们连一句安慰的话也说不出来,只能暗地里骂写匿名信的人缺德,骂系里莫名其妙,骂“什么破规定,真该死”。男生那边也炸了,扬言查出谁交的匿名信,非得给她点颜色看看,对学校的做法也嘟嘟囔囔,极有看法。
   
   对蒋静来说,20岁的年龄,不读书干什么好呢。对父母的交代是一份折磨和痛苦,对自己的人生又该如何交代?蒋静说她都记不清那是怎样的日子,感觉是在泪水中浸过的。邻居们羡慕的眼神变得怀疑,众说纷纭中,蒋静回到了自己曾经呆过的高中,重新开始新的高考冲刺。熟悉的校园,似曾相识的题目,好像是一个梦的结束和另一个梦的开始。父母明显地老了,尽管依然认真地帮蒋静准备高考,但家里的氛围再不象以前那样和谐,总有一种莫名的沉寂和压抑在里面。
   
   在新《婚姻法》颁布以后,蒋静写过一封信给我,说她为爱情付出了巨大的人生代价。而这种代价的原因,似乎并不是爱情本身。她走了一个圆圈,又回到了起点,伤痕累累,斗志阑珊。她恨过自己,恨过写匿名信的人,但现在她最怀疑的是,学校真的有必要,有理由这么做吗。结婚和同居的权利到底是自己的,还是由学校主宰的?(上文中人名和系名为化名)
   
   当笔者在网上的搜寻中键入“大学生结婚”后, 一大批的信息映入眼帘,多是专家们隔靴搔痒的意见,却鲜有大学生的说法。
   
   而在笔者所采访的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100多名学生中,多数认为给大学生结婚的权利是不置可否的必然,但同时大多数人又表示即使是给了这个权利,也不会考虑结婚;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表示了对同居处分的不满。
   
   许浩和张芳是大二新闻系的学生,两人已经在一起度过了两个浪漫的春秋。当被问及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时,许浩很坚决地告诉笔者,学校乃至国家教委对大学生结婚和同居的限制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婚姻本来就是两情相悦的私事,只要适龄了,别人结不结婚与学校有何相关。“但结婚同时也意味着很多,比如说,我和张芳的感情很好,也到了法定婚龄,我们一样不会选择结婚,因为我们觉得条件还是不够成熟的,比如经济上,还有人生的发展上我认为都是暂时不允许的。”
   
   李丽是北京大学金融系的一名学生,她曾作为系刊的编辑对大学生结婚和同居问题进行过采访。十有八九的学生会这样说:“结婚的权利是一定应该给的,至于要不要这种权利是我们的事。"很多人对学校劝退的规定表示出很大的愤慨。“以剥夺别人的求学权来威胁,本身就是一种不人道的做法。”事实上,北大对同居学生的处理在这种愤慨面前已经表现了前所未有的宽容,只要不是在宿舍里,没有人举报,学校多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李丽说,七八十年代的大学也曾经有过关于大学里能不能谈恋爱的大讨论,很多人考虑得很多,包括影响学习,不利成长,甚至世风日下。而事实上呢?时间可以证明一切,人的本性力量是巨大的,任何法规甚至法律顺应的应该是一种合理的人性,而不是想方设法自以为是地去压抑。  



 
  
   
   有意思的是,在笔者采访的过程中,对大学生们认为的最合适的婚龄做了一个统计,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学校的规定,没有一个男生认为应该在25岁以前结婚,多数人认为30岁是最佳结婚年龄。女生多数认为28岁比较合适,没有人觉得在大学的四年中结婚是个好主意,包括大学生中的同居者们。
   
   学校——“不可不说的难处”
   
   北京工商大学的党委书记林少岩毕业于1966年,是新中国早期的大学生。在问到大学生结婚问题时,林书记并没有正面回答我们。她说,其实当年她们读书的时候,由于一些遗留的时代问题曾允许大学生结婚,她的一位同学就在大学时选择了结婚,但事实上这份婚姻并不幸福。
   
   现在教育体制改变了,高等教育需要在新的形式下重新认识,阶段性教育变成终生教育,原来大学招的学生都是25岁以下,以后是终生的,任何年龄阶段都可以考大学。比如人家来了,都二十六七还没有结婚,直到三十岁才毕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不许结婚的话,是不是就有点强人所难,有点不切实际呢?说到这一点时,林书记认为大学关于结婚的限制很可能将来会改变。
   
   但是有一点林书记尤为强调。人的一生当中,是很难再有这样一个集中的时间来进行学习的。参加工作以后,不是说没有机会去学习,而是这个机会是非常难得的,而且在繁忙的工作当中要想静下心来认认真真看些书实属不易。改革开放以后,西方的各种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还是不小。同居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了。但她觉得中国的传统有很多很好的东西。性应该是感情的一种升华,不应该是像动物一样的本能,如果像吃饭一样这里吃一顿,那里吃一顿,这首先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道德与传统是一方面,学校的条件也是结婚所不允许的。在美国,学生宿舍是完全公寓型的,家居条件一应具备。而中国的高校尽管早已倡导了后勤社会化管理和宿舍公寓式管理,但离结婚所需的条件还差得远。以北京工商大学为例,至今为止,学生们依然是七个人一屋地挤在一间十来平米的小屋里,更别说两个人过日子了。像北大、清华、人大以及其他高校尽管也有两人一间的公寓,但让人望之却步的高价也使其被排斥在学生的考虑范围之内,何况其数量的极其有限更让人觉得那只是一种摆设。换句话说,如果国家给了学生结婚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实现建立在一个虚幻的可能性上面,这种权利的形同虚设似乎也是一种讽刺。
    北京工商大学的罗处长谈起学校开除的一名女学生时深有感触。这名女生成绩非常优秀,各方面都很出色,大二的时候认识了一名也很出色的男孩,两人相恋了。不久,两个人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开始同居。两人各付一半房租,大约是每月共四五百元。女孩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也不太敢向家里人要钱,不知怎么就起了偷窃的心。随着女生宿舍里发生的几起失窃案的破获,女孩被学校毫不犹豫地开除了。罗处长说这个女孩并没有因为同居被开除,但是同居的高消费却引致了一系列的问题,这同样也是结婚所会引起的。在现有的物质和经济条件下,结婚可以是一种权利,却不见得是一种可以兑现的权利。
   
   而对于同居,校方的反对显而易见。但当笔者委婉地问到学校安全套自动发放机的设置时,校方的这种反对显得有些苍白和隐忍。林书记认为自动发放机的设置主要是为年轻老师们设置的,但很多大学里安放在学生宿舍附近的发放机又似乎是对这种解释的无声的置疑。罗处长在谈到安全套自动发放机的设置时也面露难色,“学校总之还是为学生好的,不管怎么样,总得把所有的危害减小到最轻的程度。”可是安全套自动发放机的设置本身就是一种暗示,暗示着校方的一种默许。如果同居真的是那样罪不可赦,校方又怎会为其大开方便之门。这似乎应了一句学生们多少有点愤怒的断言:学校的规定多是虚伪的,无聊的和自相矛盾的。
   
   相对于校方的说法,大学教师们要显得自主和清楚很多。
   
   大多数的大学教师认为婚姻法的规定是合乎情理的。虽然很多规定是现在的物质经济条件所不允许的,但婚姻法毕竟代表了一种趋势。尽管如此,对大部分虽然适龄却还远远不成熟的学生来说,应该大力倡导“不要结婚”。“我工作都六七年了,现在结婚了都觉得有点无所适从,感觉心理上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担负起一个家庭的程度,更别说二十出头的大学生们了。”新婚的杨老师这样说道,“应该有这么一个课程或者经常开这样的讲座,关于青春、家庭和性。让学生们能够比较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家庭的责任,正确的婚姻观念和正确的性观念。免得有的学生一时头脑发昏,什么都不知道就走上了一条人生的后悔路。”
   
   沈教授是华东师大的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新闻系主任。他认为过去的规章制度在过去有其合理性,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人的观念的变化,学生管理规定应做适时调整,“但如果我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即使允许我结婚我也不会选择结婚。我觉得上学期间应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虽然我不希望在上学期间解决婚姻问题,但我觉得应找到一种顺应形势又不影响学习的解决办法。”  


 
  
   
   在家长的一片反对声中,一位女大学生的父亲微弱的认同声显得尤为突出。他说:“从法律的观点出发,我认为没什么不可以,只要满足《新婚姻法》的规定(男22岁,女20岁),就没理由反对。但我不支持我女儿这么做,如果她真的愿意我也不会干涉,但在她做这个决定之前,我们一定会跟她把话说清楚,摆明利害关系,我相信在和女儿深谈后,她一定会做出明智的选择。”家长终归是家长,别人家的孩子怎么折腾那也是隔岸观火,自家门内却决不能起“内讧”。
   
   笔者采访到了文章开头那位被退学的女生蒋静的妈妈。蒋静和大学时的男友依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因为这一场大变故而风吹云散。五一长假的时候,蒋静的男友来到了蒋静家看望了她的家人,和蒋静的妈妈聊了很多。尽管如此,蒋静的妈妈语气里还是充满了无奈:“做父母的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幸福了,所有的损失都不用说了,开始的失望、不可理喻甚至伤心现在看来也没有什么意义。人生的路总是孩子自己选择的。只要他俩能真的好下去,能幸福,做父母的还有什么说的呢,也只有祝福了。”
   
   法律——不能没有的回应
   
   家长、学生、学校对“大学生结婚”的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法律该给我们一个怎样的说法呢?
   
   建国后至今我国实施的几部婚姻法,无论如何修改,有一条始终没有改变,那就是: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
   
   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对此我们走访了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的任律师,任律师认为新《婚姻法》只规定了年龄限制,没有其他的限制条件。学校的规定与新《婚姻法》形成冲突,所以只是一个无效的规定,只要岁数够应该可以结婚,学校不应限制学生的这种权利。
   
   当记者问他对教育部的现行规定‘大学生如要结婚,就必须退学’的看法时,他说道:“这纯属变相限制,谁也不可能为了结婚放弃学业,当然,学校也许是基于教学管理方面的考虑,怕结婚会影响学生的学业。但抛开这一点,不允许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就没有一点的合理性,完全没有必要这么要求。学校只是一个使大家受到高等教育的场所,它的作用在于主管学生的学习,而不是私生活。对于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选择权应掌握在学生手中,而并非学校。如果学生选择了结婚,那么他就应该承担之后一系列的后果。比如:如何协调学习与家庭生活,是否生儿育女等等。”关于这条规定以后是否有可能取消,任律师分析:“法律是受社会道德影响的,它与社会主流的道德标准息息相关,道德标准在变,法律也在变。不管学校的纪律还是国家的法律都需要社会环境的变化,这需要一个过程。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教授表示,"不允许大学生结婚"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部门规章,应该做重大调整。他认为,遵从法治精神和立法的原则,应尽快调整"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婚姻自由" 这种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能通过规章来限制。
   
   韩教授说,关于婚姻年龄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民族自治地区才有权依法变通,只有法定权利机关才有权依法调整。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土政策"不管出于怎样的好意,都有禁止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自由的嫌疑。
   
   他认为,"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这是"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关涉结婚的特定问题上,作为规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作为法律的《婚姻法》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下位的规范不能突破上位的规定,否则将会破坏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法律体系的统一。
   
   不管人们对大学生结婚怎么说道,有这么一条是应该强调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问题,只能由法律在符合宪法目的情况下做出必要的、适当的限制,其它的限制都是违宪的。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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